榮民喪葬津貼

圓滿逝者,為您傳愛

一、殯葬服務

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單身退除役官兵(簡稱單身榮民)亡故,因在台無繼承人、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,依法由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(或自費安養中心)對該單身榮民提供善後殯葬服務及負有遺產管理權責,並訂有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業作業要點」乙種,一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,辦理殯葬事業採購,由合約殯葬承商提供單身亡故榮民完善之殯葬服務事宜,維護亡故榮民之尊嚴。

二、申請榮民喪葬補助費須知

項次對象承辦單位檢附申請資料申請期限
1公費安養榮民 (含大陸探視死亡安養榮民)

安養內住之榮民~各榮民之家。
安養外住之榮民~各縣市榮民服務處。

1.死亡證明書。
2.除戶戶籍本。
3.全民健保退保 證明。
4.喪葬費收據或統一發票等單據。
5.末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。
死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2支領軍方退休俸、生補費、贍養金之單身退除役官兵。各縣市後備司令部轉陳各軍總部人事單位核發。1.申請書。
2.死亡證明書。
3.除戶戶籍本。
4.退伍令正本。
5.俸金支領憑證正本。
6.郵局存摺。
死亡日起3個月內辦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
備註
1.喪葬補助費新台幣$40,000元(若子女申請公保補助,此項不得請領)。
 遺眷重點補助新台幣$30,000元(配偶需無勞保及具中華民國身份證)。
2.遺眷得支領俸金,無喪葬補助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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